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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是否构成犯罪

本文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本文作者:www.mctm.net      发布时间:2022-05-25

中国商标查询中心最新报道:制造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是否构成犯罪。

【案例】
    山东省胶南孙某见“兴野”牌农用青霉素、链霉素好销,便租用民间房屋,委托南方一印刷公司印制带有“青岛绿洲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的企业名称和“兴野”牌商标注册标识的农用青霉素、链霉素包装袋和包装箱。又从外地购进青霉素粉和链霉素粉以及淀粉等原料,雇人在租用的房屋内加工生产农用青霉素、链霉素,在销售中被胶南市工商局查获。经查证,孙某共生产假冒农用青霉素、链霉素144箱,销售了100箱。销售额1.9万多元。孙某委托印制在包装物上的“青岛绿洲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以及农药登记证号、准产证号、执行标准纯系擅自伪造和冒用,其“兴野”商标是假冒青岛市胶南生物农药厂的商标注册
    根据孙某制造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违法事实,在讨论该案件时,对应该不应该将该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出现了两种不同意见。一种认为,根据孙某故意制造、销售是假冒中国商标查询注册商标的农药的严重违法行为,应该将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孙某的刑事责任;一种认为,孙某虽然在主观上犯有故意、明知,在客观上构成侵权,但其违法后果,即损害农民的利益还是较轻的。因此,不应该将其移送司法机关,而应该按照《商标法》的规定处理。那么,该案该不该移送司法机关呢?
【分析】
    《刑法》第214条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所谓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是指违反商标管理法规,销售明知是假冒商标注册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这种犯罪的构成要件是:一是犯罪主体是从事批发、供销、零售等经营活动的个人或者单位。二是犯罪客体是他人注册商标权。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是与假冒注册商标者共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所有权。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犯罪人明知是假冒注册的商品而销售,坑害广大消费者是对社会有危害的行为。三是犯罪的主观是故意的,即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故意销售,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如果行为人确实不知道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销售的行为,不构成本罪。四是犯罪的客体必须具有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行为,具体表现是故意采购、推销、出售或者兜售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五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数额必须是较大或巨大的行为,才构成犯罪。所谓数额较大,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解释,是指违法所得2万至5万元;所谓数额巨大,是指5万元以上的。
    从该案看,孙某见“兴野”牌农用青霉素、链霉素好销,便租用场所,中国商标查询并委托他人擅自印刷带有“青岛绿洲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的企业名称和“兴野”牌注册商标标识的农用青霉素、链霉素包装袋和包装箱,尔后又从外地购进青霉素粉、链霉素粉以及淀粉等原料,雇人在租用的场所内生产假冒农用青霉素、链霉素,并进行销售,在主观上确有故意、明知,但在市场上只销售了100箱,销售额1.9万多元。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解释,违法所得2万至5万元,才能构成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的规定,孙某其销售额才1.9万多元。因此,该案构不成向司法机关移送的要件,只能按照《商标法》的规定,对孙某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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