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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中国科技网 本文作者:www.mctm.net 发布时间:2023-09-13
如何激励知识产权保护,让知识产权成为企业保持竞争优势的战略武器?山东省知识产权局副巡视员吴庆军解读了“知识产权12条”。
“知识产权12条”主要围绕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四个环节:
激励知识产权创造,从三个方面提出具体措施:第1条提出在全省开展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作。每年选择一批创新型企业进行专利创造能力培育,对考核验收达标的给予补助,并要求各市也要结合实际,采取积极措施,大力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第2条主要围绕提高企业知识产权拥有量作出了具体规定。首先,对发明专利“破零”的企业给予资助,即对企业的首次发明专利授权给予申请费、代理费全额补贴;其次,对专利大户给予奖励,对年授权发明专利达到20件以上的企业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第三对质量较高的专利给予资助,对维持5年以上及具有较好市场价值的有效发明专利和获得国外授权的发明专利,给予部分资金资助;第3条提出加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企业的产学研合作。从促进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企业的产学研合作考虑,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企业通过委托开发,联合研发等形式加强合作,形成更多的知识产权。
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在第4、5、6、7条从政策支持、信息支撑、资金扶持、项目评估等几个方面,提出推动知识产权运用的具体措施:第4条提出从三个层面“推动专利技术转化实施”。一是利用现有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按年度对有良好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的重大专利技术的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进行扶持;二是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向企业转移专利技术;三是规定对属于省自主创新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要明确知识产权创新指标,不达标的不予验收。第6条提出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着重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即利用国家和省财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政策,支持鼓励融资担保机构开展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担保业务。第7条提出发挥知识产权预警分析作用,建立对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审议评价机制,要求“对以政府投资为主体、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重大科技经济活动进行知识产权立项评价和跟踪分析。”即在政府主导安排的重大科技经济活动中,应该有知识产权相关内容的评价审核。否则,对“未按照规定进行知识产权审议造成损失的由立项部门承担相应责任。”
推进知识产权管理,涉及第9、10、11、12条。其中,第9条从与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考虑,提出要加强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制建设,提高政府部门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这是省政府首次提出加强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制建设。同时,从调动全社会的力量共同推动知识产权工作考虑,意见提出通过建立健全相关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机制,提升全省知识产权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力度。通过设立省知识产权专家委员会,对我省知识产权发展相关问题提供咨询和建议。
要加大对知识产权的投入,第11条提出逐步建立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金融信贷为支撑的多渠道、多元化的资金投入体系。要求省级财政整合相关资金,设立知识产权(专利)专项资金,并逐步扩大规模。各级政府要安排专项经费支持知识产权工作,建立稳定的投入增长机制。第12条提出建立知识产权评价和激励两个制度和一个激励措施。首先是评价制度:即建立知识产权评价指标体系和知识产权相关数据、信息通报制度,通过该项制度督促各市的工作;二是设立专利奖,建立省政府专利奖励制度,对产生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专利项目给予奖励。一个激励措施是把知识产权作为企业技术中心、工程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认定、考核和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晋升的重要条件。对获得国家和省级专利奖的发明人可以优先或破格晋升职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