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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商标注册】第53065058号“老母亲石磨坊”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本文来源:http://www.mctm.net      本文作者:长沙商标注册      发布时间:2023-09-21

长沙商标注册注册中心最新报道:第53065058号“老母亲石磨坊”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异议人养生堂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洪颖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792期《商标公告》第53065058号“老母亲石磨坊”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已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老母亲石磨坊”指定使用于第30类“咖啡;糖;包子;谷类制品”等商品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4087334号“母亲”商标等核定使用于第29类“肉干;鱼制食品”等商品上,双方商标指定或核定使用商品不类似,因此未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异议人另引证在先注册的第6374668号、第30544273号“母亲”商标等核定使用于第30类“盒饭;面条为主的预制食物;含淀粉食品;调味品”等商品上。虽然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指定或核定使用商品的制造原料、销售渠道等相近,属于类似商品,但是双方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存在区别,因此未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使用应不会导致消费者的混淆。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53065058号“老母亲石磨坊”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长沙商标注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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