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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商标注册】第53065058号“老母亲石磨坊”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本文来源:http://www.mctm.net 本文作者:长沙商标注册 发布时间:2023-09-21
长沙商标注册注册中心最新报道:第53065058号“老母亲石磨坊”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异议人养生堂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洪颖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792期《商标公告》第53065058号“老母亲石磨坊”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已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老母亲石磨坊”指定使用于第30类“咖啡;糖;包子;谷类制品”等商品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4087334号“母亲”商标等核定使用于第29类“肉干;鱼制食品”等商品上,双方商标指定或核定使用商品不类似,因此未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异议人另引证在先注册的第6374668号、第30544273号“母亲”商标等核定使用于第30类“盒饭;面条为主的预制食物;含淀粉食品;调味品”等商品上。虽然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指定或核定使用商品的制造原料、销售渠道等相近,属于类似商品,但是双方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存在区别,因此未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使用应不会导致消费者的混淆。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53065058号“老母亲石磨坊”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长沙商标注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