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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4749731号“狼戈”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本文来源:湖南商标注册 本文作者:长沙商标注册 发布时间:2025-06-27
异议人努尔兰·祖农对被异议人新疆承梦餐饮服务管理有限公司(原名称:新疆承梦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80期《商标公告》第74749731号“狼戈”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狼戈”指定使用于第43类“餐厅;酒馆”等服务上。异议人称被异议人恶意抢注其“狼戈”商标,但异议人提供的百度搜索结果、央广网新疆频道宣传文章、抖音账户信息等证据不足以证明在被异议商标申请日之前,异议人已于“餐厅;酒馆”等相同或类似服务上在先使用与被异议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并使之具有一定影响,因此,对于异议人上述异议理由我局不予支持。异议人另称被异议人申请注册被异议商标侵犯其姓名权以及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使用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第七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八)项等的相关规定缺乏事实依据。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4749731号“狼戈”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长沙商标注册商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