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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5017776号“淘淘电”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本文来源:湖南商标注册 本文作者:长沙商标注册 发布时间:2025-07-04
异议人宿迁市猫演票务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郴州木鸟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72期《商标公告》第75017776号“淘淘电”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淘淘电”指定使用服务为第41类“音乐教育;安排和举办娱乐活动;多媒体图书馆服务;电子书籍和杂志的在线出版;组织抽奖;电影院的电影放映;娱乐票务代理服务;娱乐服务;办理演出和其他娱乐活动门票预订;演出座位和戏院票务预订”等。异议人称被异议人恶意大量囤积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第四条的相关规定,但异议人于本案中提供的证据尚不足以证明其主张,我局不予支持。异议人另称被异议商标的注册申请是对其在先使用商标的恶意抢注,但异议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不足以证明在被异议商标申请注册之前,异议人已于“音乐教育;安排和举办娱乐活动”等服务上在中国在先使用“淘淘电”商标并使之具有一定影响,故异议人称被异议人恶意抢注、摹仿、抄袭其引证商标证据不足。本案中,异议人称被异议商标的注册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的相关规定,缺乏事实依据,我局不予支持。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5017776号“淘淘电”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长沙商标注册商标无效。